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寰宇明灭 幻月流光 19778 字 2023-05-02

颁布法律,依法治国

《泰始律》是司马炎在泰始三年(267年)完成并于次年颁布实施的,但在他的父亲司马昭辅佐魏政期间就开始了。当时司马昭命贾充、羊祜、杜预等人参考汉律、魏律开始编纂,到司马炎建立西晋后不久完成。因颁行于泰始年间,故又称《泰始律》。张斐、杜预为《晋律》作注解,经晋武帝批准“诏颁天下”,注与律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,因此该律又名《张杜律》。

《泰始律》是中国封建社会中第一部儒家化的法典,其主要特点是“峻礼教之防,准五服以制罪”。7在损益汉《九章律》和颁布法律,依法治国

《泰始律》是司马炎在泰始三年(267年)完成并于次年颁布实施的,但在他的父亲司马昭辅佐魏政期间就开始了。当时司马昭命贾充、羊祜、杜预等人参考汉律、魏律开始编纂,到司马炎建立西晋后不久完成。因颁行于泰始年间,故又称《泰始律》。张斐、杜预为《晋律》作注解,经晋武帝批准“诏颁天下”,注与律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,因此该律又名《张杜律》。

《泰始律》是中国封建社会中第一部儒家化的法典,其主要特点是“峻礼教之防,准五服以制罪”。7在损益汉《九章律》和魏《新律》的基础上,《泰始律》为20篇,计为刑名、法例、盗律、贼律、诈伪、请赇、告劾、捕律、系讯、断狱、杂律、户律、擅兴、毁亡、卫宫、水火、厩律、关市、违制与诸侯律,共620条,27657个字。《泰始律》比前代律令的内容有所放宽。它“减枭、斩、族诛、从坐之条”,对女子的判处也有从轻从宽的用意。《泰始律》的这些变化,使其在实行中能够起到缓和阶级矛盾和统治阶级内部矛盾的作用,有利于巩固司马氏的江山。《晋书·刑法志》称其“蠲其苛秽,存其清约,事从中典,归于益时”。

《泰始律》在中国法律发展史上有着很重要的地位,南北朝乃至隋唐的法律无不打上它的烙印。

《泰始律》以宽简著称,是中国古代立法史上由繁入简的里程碑。晋律还是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通行于全国的法律,并被东晋和南朝所沿用,也是这一时期承用时间最长久的一部法典。

大封宗室,罢州郡兵

司马炎鉴于魏宗室衰微,帝室孤弱,终致灭亡之教训乃大封皇族为藩王,以对抗士族。始则封王不就国,官于京师以辅皇室,继则分遣诸王就国,都督诸军事,后又出使镇要害地。此举目的,是为对抗士族中野心家。但“八王之乱”证明,这种政策反而使这些手握重兵的诸王中涌现出了许多野心家。

西晋之所以重任宗室,实际上与其政权的结构有关。晋是以皇室司马氏为首门阀贵族联合统治,皇室作为一个家族驾于其它家族之上,皇帝是这个第一家族的代表,因而其家族成员有资格也有必要取得更大权势,以保持其优越地位。

全国统一后,司马炎下诏:“悉去州郡兵,大郡置武吏百人,小郡五十人。”即规定:

(1)诸州无事者罢其兵。

(2)刺史只作为监司,罢将军名号,不领兵,也不兼领兵的校尉官。

(3)实行军民分治,都督校尉治军,刺史不治民。

罢州郡兵,一方面可使地方官专心民事,另一是扩大承担赋役的课丁。兵役是东汉末年以后农民最沉重的负担,免除这负担,对恢复生产意义重大。但也因悉去州郡兵,导致地方连治安都没办法维持,因此到八王之乱后,州郡根本无力控制局面。

在位年号

泰始:266年2月4日—274年

太兴(大兴):318年—321年

咸宁:275年—280年四月

太康:280年四月—289年

太熙:290年正月—290年四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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